訂房規則

 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。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

八、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,如遇天然災害導致交通中斷、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等(以屏東縣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

※入住時間為下午3點 / 退房時間為上午11點。

※櫃檯服務時間至晚間9點。

※晚上10點鐘過後禁止喧嘩。

※戲水池深度為35-40公分無救生人員,危險自負,使用持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9點。

※餐廳開放外帶用餐,開放時間至晚上9點止,無提供廚房外借服務。

※本民宿全面禁煙,退房時如發現房內有菸味(尤其窗簾),需酌收台幣1000元清潔費。

以上,感謝配合